菜鸟小说
菜鸟小说 > 升官发财在宋朝 > 第106节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第106节

  升官发财在宋朝

他也是个犟脾气,凡事认为有问题的案子,哪怕左右不了最后判决,也全在上头附议了。


陆辞身为知州,纵使特意习过律法,但也只重点看了最与州务相关的那些。


譬如贼盗律的四卷二十四门五十四条,以及斗讼律的四卷二十六门六十条,他都倒背如流。


至于其他方面,就只是不会被底下人糊弄的程度,而远不如明法科人的专了。


况且,也断无让堂堂知州凡事亲力亲为,替属官事的道理。


现观林楼过往品行不错,也是明法出身,便由其暂代此职了。


林楼做梦都没想到,那位死死压在他上头的无德上司,就这么被陆知州给雷厉风行地撸了,还连大气都不敢出。


而在听得自己名字后,他更觉身在梦中。


还是崇文俊偷偷用手臂撞了他一撞,才赶紧上前,强忍兴奋地大声道:“领命!”


陆辞当然没有权利处置齐京,但其犯下营造冤案等大错,且证据确凿,只要上书过后,还是有权将其职位撸去,再临时任命一位替其职的。


若是林楼表现优异,陆辞还可以知州的身份,对其进行举荐,说不定就真提拔上来了。


陆辞点点头:“去吧。”


还在狱中好吃好喝的王状,浑然不知钻漏子的好日子已到了尽头。


更不知一直帮他遮掩的以齐京为首的一干人,也悉数落了马,灰溜溜地停了职,在家中胆战心惊地等陆辞上奏疏后的结果。


在陆辞摆明了要严查这头拦路虎的情况下,林楼查起来自然不再感到束手束脚,加上崇文俊全力配合,次日就发出募告,鼓励知情人对其进行告发……


听闻此事的百姓,起初还不敢相信。


直到有胆大、曾受其害的,鼓起勇气去官衙对其进行了告发。


他口述了一份讼纸,落了花押,次日由崇文俊查明了情况后,赏钱就给他发下来了。


——陆知州是真要为民除害了!


这消息一传出后,哪怕赏钱不多,也涌出了无数平时敢怒不敢言的百姓,前去告发其劣行和罪状。


树倒猢狲散,墙倒众人推。


昔日还横行霸道,让人敢怒不敢言的王状,一下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。


王状知情况不妙,自然不肯招供,还大声喊冤起来。


要真认下了,那可不是关上十天半月,罚些根本不用掏的小钱就能摆平的!


林楼乐了,向陆辞上报时,表示犯人不肯招供,可否对其用刑?


当然,用刑不仅需要通过陆辞同意,而且刑具、用刑部位、等级都有具体规定,不能随便施行,更不能致其死亡。


但就这样,也够让这昔日威风的拦路虎,狠狠喝上一壶了。


王状虽不是硬骨头,但也知道此时万万不能招认,便咬牙撑了下来。


陆辞听了林楼汇报后,淡然提醒道:“现是罪证确凿、人证物证俱在,可以根据罪证定罪,不必非让他招供的。”


相比起不敢确定这点的林楼,陆辞倒是一早就清清楚楚。


但在林楼来问他是否能用刑时,他故意未先说出口,而是在用过刑后,才出此言。


就让好不容易熬过刑罚的王状,一番努力付诸东流。


最后听得‘脊杖二十,配役通州海岛,面刺七分’’的判决时,一直天不怕地不怕的王状,也赶到了寒毛直竖的恐惧。


他自是不服。


犯人一旦不服判决,按照宋律,是可提起上诉的。


自数十年前,‘不得越诉’的条律出来后,人犯大多都只在录问或宣判时称冤,求翻异了。


王状自也不例外。


然而真正到了宣判那日,当他强打起神,欲向那位新任的陆知州称冤时,却看到了比最可怖的噩梦,还来得令人绝望的一幕。


——眉目俊美,面如冠玉的陆知州,竟是如此的眼熟……


作者有话要说:  注释(今天的全出自《两宋文化史》):


1.犯人如不服判决,可以提出上诉。上诉,一是在录问或宣判时称冤,叫做“翻异”,向原审判机关申诉;二是宣判后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诉。宋初,上诉可以直赴京师击登闻鼓或邀车驾向皇帝申诉,后来因直诉的人太多,至道元年(995)乃规定“不得越诉”,而必须先经所在州县、监司;不受,才能向登闻鼓院、检院申诉;鼓院、检院不受,才能向御史台乃至皇帝申诉。京师地区则先向纠察司申诉;不受,再向鼓院、检院等申诉。


上诉有时间限制,北宋规定为半年


2.用刑:


审讯过程中,如果犯人不肯招供,法官可以用刑逼供。从县法司到大理寺,均可用刑,但用刑必须是长官同意,而且刑具、用刑部位、等级都有规定,不能随便施行,如果违反规定而刑讯致人犯死亡的,要受不同程度的处罚。刑讯数满,犯人仍不招供、不能审得实情,则必须释放该犯人。


当然,如果罪证确凿、人证物证俱在,犯人不肯招供而按规定又不能用刑(如享有特权的品官、老幼病残、孕妇等),则可以根据罪证定罪。


3.碎款和录状:


犯人的供状称“碎款”,大多零乱无章,是审判的第一手材料,一般不上呈,另由法官根据“碎款”仔细整理抄录出一份条理清楚的正式供状,由犯人签押,作为判决的正式依据。送报上级审核的案状,通常则又是从正式供状犯人签押,作为判决的正式依据。送报上级审核的案状,通常则又是从正式供状中抄出,称“录本”,有时只节录案情概要,故又称“节状”。为防止官吏从中作弊,审核机关审核时,还可以索取原状对照。


4.回避:


请收藏本站:https://www.cnzjjt.com 菜鸟小说。手机版:https://m.cnzjjt.com

『点此报错』『加入书签』